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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4-30 11:00

来财预函〔2020〕2号


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函


来宾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市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672,794元,支出总计4,672,794元。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的具体安排见附件。为确保部门预算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

根据来宾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20-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来财预〔2019〕54号)、《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来财预〔2019〕5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口径进行编制。

二、关于部门预算的批复

(一)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是部门收支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一般项目支出和备选项目支出。所批复的部门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包括部门的所有资金,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含经费拨款<补助>、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部门预算批复单位支出来源中,经费拨款<补助>、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备选项目支出,仅作为告知数,年中根据审批后下达预算;从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一般项目支出、备选项目支出)仅作为控制数,使用中根据单位实际上缴数在控制数内核定安排。

(二)部门预算批复的程序。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部门,各部门接到批复后15日内批复给所属单位,并以部门为单位将预算表、预算编制说明的电子版及纸质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关于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批

部门预算执行、调整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来政发〔2010〕85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2〕114号)、《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审批办理流程的通知》(来政办函〔2017〕69号)、《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财预〔2017〕4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支出和一般项目支出

1.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由部门(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和国库资金存款情况拨付。

2.资金来源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政府性基金的,由部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由市财政局结合收入进度审批。

3.资金来源为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由部门(单位)按批复的预算及收入进度执行。

(二)部门(单位)备选项目支出

1.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的,由部门(单位)提出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审批。

2.资金来源为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自治区审批备案的,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3.资金来源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除外)的,由部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由市财政局结合收入进度审批。

4.资金来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的,按专项规定审批。

5.资金来源为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由部门(单位)按批复的预算及收入进度执行。

(三)未明确到部门(单位)的备选项目支出

未明确到部门(单位)的备选项目支出指财政代编的支出预算,由部门(单位)提出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部门(单位)经济分类

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调剂的,及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调增的,应当报市财政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并由市财政局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需要对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调减的,及需要对除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外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调剂的,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审批(各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的管理程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由市财政局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四、关于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切实强化部门预算资金管理责任。

各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细化部门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和规范预算资金管理。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确保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坚决打破部门预算资金属于部门所有的传统观念,树立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职的正确理财理念,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统筹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财务基础工作,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加大财务管理力度。要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强化部门预算执行。

1.加快财政支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各部门要制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措施,分单位、分项目落实预算执行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执行时间,明确考核指标,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财政预算批复到部门后,部门要及时按工作进度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

2.规范追加预算管理。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引发的新增支出,原则上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中调剂解决,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2〕114号)的规定报批。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事项外,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超过上述时限,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

3.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要严格控制列支结转规模,严格做到每年通过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的资金规模只减不增,年底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年底规模。

4.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非税收入资金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四)切实加强政府购买预算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40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函〔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批复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切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车辆编制管理,大力压缩会议、培训、节庆庆典支出,减少和规范评比表彰奖励,厉行勤俭节约。各部门(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强化预算约束,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初下达的预算。

(六)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和《关于印发来宾市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来财预〔2017〕8号)文件要求,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是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分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公开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执行。五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将经专家审核的本部门本单位非涉密的《预算绩效目标信息申报表》作为附件一并公开,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六是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各部门(单位)要在收到批复后20日内,结合此次批复的公开表格(附件2)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名词解释说明。特别强调公开时确保公开标题与文件名相一致,并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对应专栏,财政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并通报不符合公开要求的,各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完善后重新公开,如未按要求整改影响自治区对我市绩效考评预决算公开指标得分,甚至导致我市获得的转移支付资金被上级扣减的,将提请市人民政府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桂财办〔2019〕74号)以及《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来财预〔2019〕46号)文件精神,2020年起,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约束机制,各级预算部门要科学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和政策绩效目标等,绩效目标设置将作为测算资金需求、申请预算资金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切实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设目标”的现象。具体要求如下:

1.完整规范编制年初预算绩效部门。预算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及编报流程做好本部门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应编尽编、科学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的四个二级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应同时填写指标内容和指标值,效果指标应至少选择一个二级指标填写指标内容和指标值,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涉及受益人群的应设置满意度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均要至少选择一个二级指标填写指标内容和指标值,满意度指标必设。绩效目标设置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绩效指标应选择和绩效目标直接相关、最能真实完整反映绩效目标情况的关键性指标,同时具有可比性、简洁性、可衡量性。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时,各部门要及时将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至所属单位,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2.做好绩效目标调整报批工作。年度预算指标中由于预算调整设计绩效目标变更,或者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绩效目标严重不符合实际的,预算部门要做好绩效目标调整报批工作,批复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

3.做好年中追加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工作。预算部门申请预算追加且达到当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管理标准时,要按照既定格式报送追加预算的绩效目标。未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编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追加预算。


附件:1.2020年来宾市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2.2020年来宾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来宾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来宾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_3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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