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充分发挥农机系统政务信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来宾市农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市农机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机中心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各科室信息员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在来宾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
(三)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申请咨询的信息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本单位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如下:
由各科室责任人严格把关→保密审查→中心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阅签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审核签字→网上发布。
七、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我中心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我市政府网和市农机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
八、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相关科室按照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是否公开提出意见→分管领导进行初审→主要领导进行最后审核→不能确定公开形式的,上报市保密局或上级机关确定→由办公室按要求回复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
九、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十、监督和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市农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惠农政策、补贴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来宾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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