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分级目录管理
为规范管理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分级公开原则,参照《目录》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以便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增强公开实效
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关键事项、环节,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扩大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以外,都应依法及时公开。突出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
(二)细化公开内容。
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对属于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六大领域主动公开内容的,按照国办发〔2017〕97 号、桂政办发〔2018〕66号文件要求予以细化;对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的,主要公开有关采购政策信息,以及采购方案、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对属于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按照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结合实际予以细化。
(三)明确公开责任主体。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明确各事项公开责任主体。各单位管理的直属单位负责事项公开的,应将公开责任主体明确为直属单位。
(四)明确公开载体。
1.确定公开载体的优先顺序。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开,并按照以下顺序明确优先使用的公开载体:
(1)国家和自治区指定有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该载体。
(2)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指定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公开责任主体的网站(含部门网站)。
(3)公开责任主体没有网站的,使用本级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有关网站。在使用上述公开载体基础上,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其他渠道予以公开。
2.推进不同载体信息共享公开。
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载体发布后,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相关网站等公开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业务流程,及时增设相关栏目,保障信息及时公开。
(二)加强考核监督。
各级政府要定期检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
序 号 | 公开 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优先公开载体 | 公开时限 | 监督渠道 | 备注 | ||
1 | 住房保障领域 | 项目建设信息 | 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 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关政策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委(电话:0772-4238721) | ||
规划建设方案 | 有关的建设规划、方案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委(电话:0772-4238721) | |||||
年度建设计划 | 建设计划任务量等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委(电话:0772-4238721) | 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公开 | ||||
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委(电话:0772-4238721) | 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由市住建委牵头公开,市发改委配合。 |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任务分配等情况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住建委(电话:0772-4238721) | |||||
2 | 矿业 权出 让领 域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 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国土局网站、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 个工作日前 | 市国土局(电话:0772-429308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772-4281505) | 市国土局按照规定将公告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 | ||
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矿业权范围及面积等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 | 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国土局网站、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 个工作日内 | 市国土局(电话:0772-429308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772-4281505) | 市国土局按照规定将公示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 | ||||
审批结果信息 | 矿业权登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名称、有效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等 | 市国土局 | 市国土局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为7 个工作日内) | 市国土局(电话:0772-4283833) | |||||
3 | 政府 采购 领域 | 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772- 4235180) | ||
3 |
政府 采购 领域 |
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文件 | 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谈判文件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等 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 公告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772-4235180) | ||
3 |
政府 采购 领域
政府 采购 领域 |
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一并公开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772-4235180 ) |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公告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772- 4235180) | |||||
采购合同 | 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 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不公告,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公告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772- 4235180) | |||||
监管处罚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等 | 市财政局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772- 4235180) |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市财政局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0772- 4235180) | |||||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 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 市财政局 |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 0772- 4235180) | |||||
4 |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 公开进场的国有产权交易 | 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等 | 市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国资委网站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772- 4281505),市国资委(电话:0772-4275661)其他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信息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为7 个工作日内)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 |||
市场主体信用 |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情况、执业人员信息、业绩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 | 市发改委、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 市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投资科电话:0772-4278831 | |||||
信用评价结果 | 市发改委、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 市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投资科电话:0772-4278831 | ||||||
行政处罚信息 | 市发改委、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 市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 | 自作出或者变 更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起7 个 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投资科电话:0772-4278831 |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等 | 招标人 |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审批办电话:0772-4272911 | 在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与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一致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 招标人
|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 |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 内 | 市发改委审批办电话:0772-4272911 | 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的内容,必须与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一致 | ||
中标结果 | 中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 招标人 |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审批办电话:0772-4272911 | 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中标结果的内容,必须与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的内容一致 | ||||
合同订立 | 合同名称、双方名称、订立时间、合同期等内容 | 招标人 | 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确定的公开载体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审批办电话:0772-4272911 | |||||
合同履行 | 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场信息、合同双方履约信息等内容 | 项目业主 | 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确定的公开载体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审批办电话:0772-4272911 | |||||
6 | 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 | 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有关政策 | 卫生计生部门出台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等方面的有关政策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卫生计生委电话(0772-6622221) | |||
药品、医用耗 材及检验试 剂、二类疫苗 采购信息 | 采购方案 | 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有关方案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卫生计生委电话(0772-6622221) | ||||
采购项目公告 | 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及相关工作安排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卫生计生委电话(0772-6622221) | |||||
采购文件 | 根据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集中采购的具体做法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卫生计生委电话(0772-6622221) | |||||
采购结果 | 公示、公布入围结果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市卫生计生委电话(0772-6622221) | |||||
注: 1.全市各级各部门(包括本目录未列举,但具有公共资源配置有关职责的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参照本目录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予以公开。 2.本目录明确的公开时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由市县实施,因此本目录未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的有关内容。 4.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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